您好,欢迎访问德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

德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劳动争议案件

2014年07月16日
作者: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
打印 分享到:

  6月27日,德城区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劳动争议案,取得了开门红的良好局面。

  原告何某是被告某速运公司的收派员,2009年5月,受公司委派到某县开发新的快递市场,公司承诺由原告到该县开发市场后自主经营,为此何某在该县独立申请了营业执照,并租房子、招人员、购置车辆,很快就将当地的快递市场经营的如火如荼。2012年7月,速运公司以何某跨区域收件为由,单方面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。2013年1月,何某不服公司的决定,向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却被驳回申请。3月,原告何某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0元。德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被告某速运公司支付原告何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882元。而被告速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,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2014年5月,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德城区法院重审。

  承办法官傅雯在查明案件事实后,没有就案办案,而是希望双方可以“和平”解决问题,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,原告何某认为被告公司“过河拆桥”,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坚决要求赔偿损失。而被告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有效,不同意作出让步。傅雯法官站在雇员和企业两方面角度推心置腹地做双方思想工作,针对被告存在的过错,析理释法,希望避免双方因态度尖锐、情绪对立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,对被告公司进一步释明法律,讲清利害,告知被告公司若不能妥善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纠纷,将会引起新的涉诉涉访,带来一些不安定的社会因素,严重影响企业形象。傅雯法官以超强的耐心、诚挚的爱心,从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,将德化教育、心理疏导、社会评价充分有机地结合运用,最终原、被告都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,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,被告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何某补偿金4万元,并当庭履行,双方握手言欢。至此,案件成功调解并及时彻底执行,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,又树立了企业形象,使劳动者和企业获得了双赢,促进了社会和谐,保障了社会稳定。

  编写人:张朝杰 付雯

版权所有: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:鲁ICP备13032396号

地址: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235号 电话:0534-2311909 邮编:253000

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810号